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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我连续代理了台州四起集团征地拆迁案件。四起案件都是路桥区路北街道的。我深切地感受到,路桥区的拆迁,不仅在浙江,即使在全国恐怕也是最野蛮的。

下面逐一予以简要说明。

第一起,是路桥区路北升谷寺村8户村民的。

2005年12月,路桥区人民政府路北街道办事处和路桥新城开发管理委员会和村民们曾经签订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涉案土地却

2008年10月13日才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显然,协议是无效的。协议无效还有其他一些理由。

2011年,政府一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村民们限期腾空房屋。路桥区人民法院支持政府的诉讼请求,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政府见势头不妙,撤回起诉。

2012年5月,路北街道党委书记项小平上任,召开党员大会,公开宣称:“什么打官司不打官司,我这人是不打官司,我这人就是要先拆了你的房子再打官司,就这简单。”

项书记的底气从何而来?

2013年4月7日,8户村民反过来向路桥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法院既不受理,也不裁定不予受理。可是,5月15日,路桥法院却向8户村民送达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法院受理了路桥国土分局就责令限期腾地决定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

此外,路桥法院受理路桥国土分局强制腾地决定,还严重违反了:
  
  一、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
号)第3条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1、路桥国土分局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
  
  二、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第2条规定“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
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三、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55条第1款规定。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没有向你院提供上述(2)、(3)、(5),或者你院未向陈述申辩人送达上述材料。


  每次强拆,8户村民都爬上屋顶坚守。9月12日,政府组织几百人终于拆除了村民的房屋。村民们正当防卫,保护房屋,3人被治安拘留。

路桥法院至今没有受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提起的诉讼。

第二、三起是路桥区路北街道后蔡村,涉及村民33户。

一起涉及到的路桥装饰城工程,我曾经代理村民们就浙江省政府征地批文申请复议。
  
  2012年11月23日下午,省政府法制办召集了行政复议协调会。路北街道纪委书记李正军发言却十分雷人,慷慨激昂地说:“党的原则,就
是少数服从多数!”
  共产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能适用到非党员身上吗?能适用到拆迁工作中吗?难道多数人同意了,就能把其余被拆迁人从房屋赶出来,把房
屋给强拆了?
  
  不过,李书记的话还真是一言九鼎。

5月29日6:30,浙江台州路桥区路北街道后蔡村7户村民被从家里抬出,300多人强拆了房屋。有人被打伤。

拆迁并没有法律手续。现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没有法律依据。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而且拆迁房屋必须当事人签订拆迁协议。

如此恐怖性强拆,路桥公安分局调查的结果是装饰城开发商委托保安公司强拆的,不予刑事立案。政府的答复是操作不当和房屋结构原因,也就是说是误拆的。

路桥公安分局现场保安拿着的盾牌上赫然写着“警察”两字。不知道公安扮演着什么角色?

第三起涉及到路桥区路北街道后蔡村安置地块。

2013年9月13日,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后蔡村两委会给11位村民下发了通知,要求村民们在25日前腾空房屋,否则将委托保安公司、拆迁公司强拆村民们的房屋。通知由街道干部一起送达。

由于拆迁没有合法手续,又吸取上述案件的教训。我在微博作出了呼吁,同时@路桥公安 @台州公安 @浙江公安 @警民携手同行。理由是,犯罪分子已经预备犯罪,强烈呼吁公安立案侦查,保护村民们财产。

可是,没有起到什么效果。2013年9月30日6:00至18;00,路桥区人民政府路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梁景斌(路桥区行政执法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挂职)带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后蔡村村干部、保安公司保安500多人,开着9辆中巴车、3辆挖土机、8辆农用车来后蔡村强制村15户村民的房屋。两位村民被打伤。

第四起是路桥区路北街道洋张村。

首先,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会强拆了违法建筑,之前并没有作出处罚决定,违法建筑是否属于可以补办手续也不确定。而且,村民们说,村支书的和村干部的违法建筑,是他们的好几倍,没有拆。


 2013年10月11日6:00,同样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采用上两案同样的办法,几百人强制拆除了张福青、张福林的。也有村民被打伤。

这些案件到底怎么解决,成了谜,村民们的要求是追究非法强拆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他们在不断地上访。而我则代理村民们进行着各种法律救济途径。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这些强制拆迁行动,都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没有为被拆迁人解决安置问题。

台州现在快速积聚民怨和社会稳定重大隐患,我担心总有一天会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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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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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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