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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阳政府敢伪造浙江省政府征地批文?
 
  专业代理民告官10多年来,不断有村民跟我说,当地政府伪造省政府或者国务院征地批文。我每次都会予以严厉驳斥:
 
  “伪造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文,怎么可能?他们不想混了?他们也只是在上班而已。”
 
  可是,这一次我却不能不怀疑了。事实上,我认为几乎是确定无疑,富阳政府伪造了浙江省省政府批文。
 
  那是一起征地拆迁案。被拆迁人是51户村民,其中21户委托我打官司。那是一场持久战。期间,曾经告赢过省政府,事情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村民们提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安置用地没有经过合法批准。从2009年开始针对核发拆迁许可证行为、同意拆迁许可证延期行为提出复议申请和提起诉讼,我们一直对此不断地提出质疑。
 
  直到2013年10月14日,针对村民们的申诉,杭州中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浙杭行申字第35号)仍然明确,安置地块没有合法建房手续,应该是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
 
 
 
  可是,2013年12月3日,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村民们不服拆迁裁决一案。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却突然在法庭出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B[2008]-0122号浙江省建设审批意见书(含附件),提出安置用地农转用已经依法批准。而且是2008年就批准了。
 
 
  2008年就批准了,当然不可能一直不提供。我和当事人怀疑这份批文是伪造的,省政府批准的根本不是这个地块,附件是套用的。附件是省政府批文的一部分,因此,富阳政府实际上是伪造了省政府的批文。
 
  我认定富阳政府伪造了省政府批文,还有一个重要的理由,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本案农(林)转用应该由浙江省林业厅审批,浙江省人民政府无权审批。
 
  县级政府竟然敢伪造省政府批文?简直不可思议。当然,还有一种可能:省政府越权违法审批了林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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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320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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