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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李天一案,不断有网友在质问我,大意说是我对此案的评论不够客观。我不知道这些网友是不是水军。其实他们是不是水军,并不重要。
 
  我想作这样一个声明。
 
  大家知道我的专业是行政法,没有代理刑事案件已经十多年了。虽然在专门代理行政案件之前,也代理过不少刑事案件,也看过不少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专著,但跟专业刑辩律师和专家相比,就差得太远了。
 
  从李天一案事发,到终审判决,我一直很关心,在微博仅仅原创的帖子就有22条。为什么呢?我主要关心:1、批评李双江和梦鸽作为公众人物缺乏社会责任感;2、对相关律师违背职业伦理的批评。这是我非常关心的两个话题,尤其是律师伦理。我曾经进行比较系统地学习过律师伦理。
 
  我的那些帖子如今还在微博上,我看了下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不是因此产生了副作用,或者产生了多少副作用。我不敢妄下断言。
 
  对于李天一是否有罪,我至今依然相信他是有罪的。我的判断依据,首先是,南都娱乐周刊在报道中,非常明确地记载,李天一曾经三次自认犯罪事实,梦鸽也签了名,这应该是非常有力的证据。这一点,我相信记者应该不至于造谣。其次,这是一起共同犯罪的案件,至少有3个共犯自认犯罪,并指证了李天一,其中一位律师还向认为李天一案系冤案的律师下过战书。
 
  我也依然相信,司法最腐败,也不可能搞定那么多当事人和律师,而且是在案件引起了舆论极大关注的情况下,刑讯逼供根本不可能。讯问孩子们,监护人都在场。当然,如今法院已终审判决。
 
  但是,我不是李天一案的律师,对于案情的了解主要是来自于媒体,局限性很明显,而且我不是个刑辩律师。我只是表达了我的看法和观点,我不敢肯定我说认为李天一有罪就是正确的。
 
  听说李天一案在申请再审,如果李天一确实是被冤枉的,李双江和梦鸽又舆论很重要,那么我诚恳地建议你们委托有公信力又非常精通刑事辩护的律师介入。譬如,斯伟江、张培鸿、周泽、朱明勇律师等,这样的律师全国不多但应该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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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35篇文章 28分钟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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