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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德市委市政府的政绩观】
 
  注:这是一起小案件,但生动形象地说明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如何创造政绩的。
 
  2013年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浙政发〔2013〕12号)。所谓“三改一拆”,就是对城市规划区内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拆除全省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
 
  这一行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管省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住建厅主要领导任组长。
 
  建德市第一时间成立了“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市委书记董悦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震山任第一副组长。董悦已调离建德。现在的市委书记是戴建平先生。
 
  具体工作如何展开呢?我只能说自己知道的。实际上是我代理的两起案件。
 
  建德市下涯镇政府将居民王永生的建德市康胜木材厂的房屋纳入了“三改一拆”范围。该房屋虽然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领有选址意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显然属于可以补办手续的。
 
  2013年5月20日,下涯镇政府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24日,发出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7月6日,《杭州日报》刊登的杭州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公告,建德市康胜木材厂赫然列入了挂牌督办的违法建筑名单。
 
  特别有意思的是,建筑面积270.55平方米被说成了600平方米。
 
  8月5日,下涯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公安、城管、国土、卫生、电力等部门,强制拆除了房屋。当地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
 
  2013年8月14日,当事人不服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联合强拆行为,向建德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收下了起诉材料,至今没有受理。法院说是预立案。
 
  2013年11月16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起诉材料转到了建德市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跟建德市人民法院联系。至今案件仍然没有受理。
 
  这是其中一起案件。另外一起案件更加荒唐。
 
  6位当事人的所谓违法建筑,早在2007年10月11日作出过处理决定,2013年8月21日建德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再次作出处理决定,从而纳入了“三改一拆”工作成就。
 
  那么,建德市范围内,这种情况有多少呢?我们不得而知。我只知道,于此同时,当地媒体高调宣传,建德市“三改一拆”全面实现“双过半”(“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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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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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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