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田郑村村民王甬江和胡琪飞在村里有三间平房,2002年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王甬江将房屋拆除后建成了三间三层楼。
2011年,所在村庄被纳入了新农村改造。
如果依法拆迁,至少王甬江三间平房的面积总应该予以补偿安置的,但是,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选择了非法拆迁。组织了100多人强行拆除了房屋。事先,把王甬江和胡琪飞拖到了城管车内,胡琪飞身体多处受伤,然后把他们扣押在拆迁办。
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悉,征地拆迁没有合法审批手续。
王甬江和胡琪飞向鄞州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鄞州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认定邱隘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但认为三间三层楼未经审批,是违法建筑,因此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王甬江和胡琪飞提起诉讼,法庭虽然感到很为难,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鄞州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
更荒唐的还在后面。
由于宅基地被非法占用,后来又建成了公路,王甬江和胡琪飞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投诉。虽然房屋已经被拆除,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总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至此,王甬江和胡琪飞遭遇非法强拆后,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都没有了,而且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政府不走依法拆迁途径,偏选择非法暴力拆迁,政府居然不需要给予被投诉户任何补偿安置,应该是全国首例吧?
真所谓: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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