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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田郑村村民王甬江和胡琪飞在村里有三间平房,2002年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王甬江将房屋拆除后建成了三间三层楼。

2011年,所在村庄被纳入了新农村改造。

如果依法拆迁,至少王甬江三间平房的面积总应该予以补偿安置的,但是,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选择了非法拆迁。组织了100多人强行拆除了房屋。事先,把王甬江和胡琪飞拖到了城管车内,胡琪飞身体多处受伤,然后把他们扣押在拆迁办。

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悉,征地拆迁没有合法审批手续。

王甬江和胡琪飞向鄞州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鄞州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认定邱隘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但认为三间三层楼未经审批,是违法建筑,因此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王甬江和胡琪飞提起诉讼,法庭虽然感到很为难,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鄞州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

更荒唐的还在后面。

由于宅基地被非法占用,后来又建成了公路,王甬江和胡琪飞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投诉。虽然房屋已经被拆除,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总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2013830,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邱隘镇人民政府退还土地,没收了地上新建的道路和其他设施。退还土地,依照实践中的理解,是退还给村集体组织,而不是退还给王甬江和胡琪飞。

至此,王甬江和胡琪飞遭遇非法强拆后,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都没有了,而且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政府不走依法拆迁途径,偏选择非法暴力拆迁,政府居然不需要给予被投诉户任何补偿安置,应该是全国首例吧?

真所谓: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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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279篇文章 18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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