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强拆出奇招,疑似全国首例
强拆已经不是什么新话题。但是,公权力违法拆迁却仍然能够找到新创意无限,层出不穷。
浙江余姚政府的做法,或许就是全国首例。被拆迁人购买、使用房屋已经20年,政府想强拆,竟然不走拆迁或者征收程序,而是由售房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售房协议无效,要求返还房屋。
案情是这样的。1997年,余姚市凤山街道某村,在1700平方米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开发了21间三层半商住楼,同年出售给了朱吉泰等18人。一直相安无事。
2011年4月,高速铁路在该地块附近通过,该地块地价飚升,这些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不过,政府方面并不是采取正常的拆迁或者征收途径,而是由村经济合作社出面,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双方14年前签订的售房协议书无效,并各自返还依合同取得的财产,也就是说,村经济合作社要求返还房屋。村经济合作社的理由是,它在出售房屋时存在这样那样的过错。
如此一来,政府就不用出面了,售房人和法院就成了强制拆迁的挡箭牌。
由于这种做法实在太离谱。一、二审法院采取了折中的办法,确认协议无效,但驳回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谁知,2014年4月,售房人再次请求法院判令返还房屋。这样明显的重复起诉,余姚市人民法院竟然受理了。这或许又是一个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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