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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斌案第二季:已提出复议申请
 
  因为受到了8年冤狱,念斌被诊断患上了应激性精神障碍。
 

治疗需要巨额常用,非念斌和家人所能承担。

香港专家答应免费治疗。

可是,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拒绝念斌出境,因为平潭县公安局再次将念斌列为了犯罪嫌疑人。

念斌不服,已委托我向福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按照正常情况,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本案两个焦点问题将会被放在桌面上:

1、念斌案在福建省公检法来来回回8年,也可以说,公安机关也侦查、调查了8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念斌无罪后才10天,平潭县公安局说又发现了新证据是否属实?

按照常识,当然不可能。

2、同一事件,经过公安局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法院宣告念斌无罪的判决生效后,公安再次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法律依据?还是应该走审判监督程序,而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之前,不得将念斌再列为犯罪嫌疑人?

法治发达国家和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

可见,推动本案第二季的虽然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但涉及的主要还是刑事法律问题。而且,上述两个焦点对于促进中国法治进程具有重大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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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28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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