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办案手记基本上是每年一本,这个创作速度不能不说有些快。对于这个问题,我的三位在自己的领域颇有名望的朋友,先后进行过过评价。他们的情况,可以在网络上搜索。
张培鸿说:“老袁的产量也太大了些……撇撇腿一个,撇撇腿一个,跟旧时妇女似的。”
羽戈说:“袁大律师写书,的确比女人生孩子还快。”
相比之下,羽戈的话比较确切一些,即使是旧时的妇女,连续八年,每年生一个孩子,大概也是不大可能的。这八年,除了七本办案手记,我另外出版了一本《对于<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文的质疑》。
不过,赵柏田却是另外一种说法,他说我只是记录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日记一年一本是很正常的。我比较喜欢这种说法。
小时候,我特别佩服村里的几位擅长勤俭持家的家庭主妇,她们并没有刻意地紧缩着过日子,只是习惯性地将生活中积余的钱存起来,几年之后,竟有了不少钱,不经意就比其他人家富有了,好不让左邻右舍羡慕和佩服。
我写办案手记大抵也是如此。平日里,我这个人就是喜欢写东西看看书,渐渐地形成了习惯,夜里阅读节假日写作。办案手记基本上都是在节假日里完成的,本来就有那么多素材,又是自己亲历,写起来并不吃力,比那些作家们轻松多了。我的写作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几年下来,竟已完成近300万字。
当然,这些记录的东西,应该是很有研究价值的。这一点,斯伟江等已有高度评价。
另,非常感谢斯伟江所作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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