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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前天,收到一位加拿大法学博士的来信,信中狠狠地把表扬了一下,阅读之后很是高兴。我这个人从来都是很通俗的,得到别人表扬时,反应依然跟我10岁儿女差不多,区别仅仅在于,女儿高兴时脸上像开了花,我的老脸已经开不了花,花就只好开在了心里。

因此,决定隐去来信者真实姓名,在博客上挂一挂。信的主人说他不会介意。

不过,我想说的是,来信把我说得太美丽了,人类社会就是动物园,里面没有其他物种,这是我跟斯伟江说过的,说的是韩寒不是特殊物种,我自己就更不用说了。前几天,缠甸的昂山素季获释了,几位好友激动得不能自己,转载了很多文章。可是,我却平静得好像这事跟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似的。这年头,不能为这样的事情激动几下,喊几句口号,实在是很丢人的事。

袁老师,

您好!

学生OO,淳安人,现在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念法学博士,主攻行政诉讼,因而认识您。

关注您已经半年有余,案子,文字,思想,为人,从中受益良多。

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您做的案子,饱含智慧,是学生十分钦佩的。

您的文字,有如:“你应该为我悲伤,我正在成为自己的掘墓人”(南都周刊),另学生颇感开怀,又引人深思:其中不止智慧,更重要的是勇气。

您的思想,无论以行政诉讼实务谈中国行政法治进程,或者以“中外学者对比”谈“中外治学态度”,都深入浅出,又包含深意。

您的为人,如今仅从文字所见,为:理性与智性并重,感性共德性脉动。

学生十分期待能有机会与您深入交流。

未能在您博客,或之星律所的网站上找到您的邮箱,又怕电话您办公室干扰您工作,故先冒昧去信,还望能得您指教一二。

学生邮箱为OOOOO@gmail.com

期待又朝一日有缘见贤,顺祝秋安!

学生 OO 于 加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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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801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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