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案后,就有专业人士发帖称,大楼消防符合规定的话,就不会死那么多人。
为了解728号大楼消防在审核和验收情况,2011年8月23日,我代理灾民们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向静安区公安消防支队申请公开:1、大楼消防审核意见和消防验收合格批文;2、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10月17日,静安区公安消防支队作出(沪静消信答[2011]第00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提供了原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防火监督处作出的(96)沪公静消字第18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但对于当初消防审核和验收时审查的材料,静安消防支队以信息特征不明确为由,拒绝提供。
11月8日,我代理当事人直接针对消防审核和验收行为申请复议,静安区政府作出的静府复不字(2011)第6号不予受理政复议申请决定。
那就意味着,灾民们无权了解着火大楼消防是否有问题?
推而广之,就是说,我们无权了解自己居住的大楼消防是否有什么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就只能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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