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关键词

行政诉讼/行政登记/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

基本案情

福建省石狮市某小区坐落于石狮市灵秀镇钞坑村。2018年12月7日,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和石狮物业管理站发布公告,决定成立某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2019年7月22日至28日,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13名业主委员会委员,组建了某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某业委会)。2019年8月7日,某业委会向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石狮市住建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业主委员会备案表》等相关材料。2019年9月2日,石狮市住建局向某业委会作出涉案备案登记。颜某某等五人系某小区业主,认某业委会组建程序违法,于2020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备案登记。

另查明:《业主委员会备案表》载明的某小区参加业主大会应到票数情况如下:建筑总面积为492717.09平方米,业主总人(户)数为2381人。颜某某等五人主张某小区业主总人数不止2381人,约有2700多户。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闽0504行初144号行政裁定:驳回原告颜某某等五人的起诉。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是涉及全体业主权益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业主可以提起诉讼”。某小区在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不论按某业委会提供的《业主委员会备案表》载明的实际业主2381位计算,还是按颜某某等五人主张的2700多位计算,颜某某等五人诉请销某业委会的备案,不符合上述规定,故颜某某等五人不是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

裁判要旨

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涉及的是全体业主的共有利益,而非单个、少数业主的私人权益。从功能设置上看,法律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初衷,就是让业主的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保障。

2.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适用形式审查。从性质上分析,业主委员会备案是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具备主体资格等事实给予认可、证明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鉴于备案制度设置目的在于通过备案使业主委员会取得合法身份,而非用于限制备案事项法律效力的发生,在法律未规定需进行实质审查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对于业主委员会申请的备案事项,只对是否具备形式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至于选举情况等材料是否真实则由申请人负责。

3.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享有的诉权实质为集体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对业主的诉权有数量上的限制,原因在于:一是业主享有的诉权,应该滞后于业主委员会的诉权;二是业主的诉权是集体诉权,即不是每个业主都享有,而是达到一定比例的业主方可提起诉讼。依此,就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而言,在业主委员会不起诉情况下,必须超过特定比例的业主们才具有原告资格。

关联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

一审: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504行初144号行政裁定(2020年11月19日)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320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552:西安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某工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包含自定义产品型号的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判断

行政参考案例551:刘某歆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某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向境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义务的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50:崔某强诉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高两河村村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村民委员会拒绝办理宅基地申请时村民的救济途径

行政参考案例549:王某强诉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答复告知书案--能够当场判定明显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不予登记立案

行政参考案例548:辽宁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理解与把握

行政参考案例547:诸暨市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南某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评价中对位置限定和功能适配关系的整体考虑

行政参考案例546:瑞典某卡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市某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评价中结合启示的判断标准

行政参考案例544:美国美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心某公司、尼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医疗器械产品权利要求的用途特征对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行政参考案例545:中科院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路某电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商标撤销案件中核定使用商品的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43:陆某芳诉阜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医保部门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拒不受理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不当限缩申请人权利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