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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案,无论如何,消防都是关键。2011年8月26日,我代理灾民们向上海市消防局公开火灾事故认定书,以及取得的证据材料,包括保温材料检测结论、现场勘验笔录、尸体在现场的具体位置等。后者是灾民一再要求的,希望能够弄清亲人死前的逃生情境。

10月13日,上海市消防局答复,认为现场勘验笔录不是应予公开的信息,其他的信息不属于其公开的职责期限范围。

10月18日,当事人向上海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12月21日,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消防答复。

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记载,上海市消防不公开信息的理由是,大火案是国务院调查组负责组织调查的,言下之意,似乎是应该由国务院公开。上海市政府则现场勘验笔录是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过程性信息。

 

   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沪府复决字(2011)第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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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14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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