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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强拆出新招:政府先把你房屋弄成危房,然后排危强拆】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林塘西村启友等村民的房屋建起来已经20多年,就像中国大多数地方一样,村民们在批准的合法房屋进行了一些违法搭建,有的将一楼建成了二楼,有的将二楼建成了三楼,也有的靠着围墙扩建小层。 

违法建设,当然不对。但20多年来,都相安无事。 

去年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涉案地块要房地产开发了,村民们的房屋面临拆迁。村民们说,没有看到过征地和拆迁手续。 

那么,政府是怎么操作的呢?闻所未闻。

首先,鄞州区石碶街道办事处利用浙江省推动“三改一拆”的机会,以“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然后,“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建筑进行了野蛮强拆。期间,有村民被打伤。

 (注:依照法律规定,当然必须由规划局或者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有权提出复议申请和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禁止强拆)

 够骇人吧?好戏在后头。政府的野蛮强拆可能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政府竟然对此为由,请专家对房屋是否构成危房进行鉴定。企图以排危名义强拆村民们的房屋。

 

对此,村民们当然有异议。政府又如何应对呢?

村民说,37日,村干部、协警、危房鉴定专家带着67个年轻人来到村民们家,村民们拒绝鉴定,村干部、协警、危房鉴定专家离开后,这些年轻人开始寻衅滋事,踢门、撬门等。村民们称他们为黑社会。村民们说,报警不起作用。

同时,政府还拆除了村民们外出的桥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桥梁也是违法建筑。

那么,房地产开发的开发商是谁呢?村民们说,是大名鼎鼎的雅戈尔。

3月9日,我接受本案。第一时间就责令限期通知提出复议申请,同时向政府申请公开相关审批手续。

3月18日,石碶街道负责人通过朋友约我见面,希望我退出代理。当然,不会让我吃亏,我拒绝。他说是开玩笑。

3月21日,律师事务所忽然来了30多人,带着拥护共产党领导旧村改造、黑律师等标语。后来,经过了解其中一位领头的,戴着墨镜是承包工程的。我明确告诉他们,他们这些做法是愚蠢的,我考虑随时退出本案,而北京、上海的律师会随时介入。相比之下,我代理恐怕更有利于事情的协调解决。他们马上表示,还是希望我继续代理。

今天上午,接到威胁电话,说要每天派1000人到律师事务所,看来,昨天我表现得太友好了。我明确表示让他们放马过来。

3月24日,律师事务所来了80人,报警。民警劝走了这些人。我在山东平度参加诉讼。

3月26日,又来了40人,报警。民警说,这些人没有过激行为,不宜处理。我说,这样弄下去,事情会弄大的,民警说弄大了,他们会处理的。

3月29日,收到鄞州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涉案项目没有征地批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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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801篇文章 4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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