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22年10月10日 08:44

福建高院案例:报请批准的请示文件在得到批准后,文件内容已经得到确定,不再属于过程性信息,应依法进行公开

裁判要旨

上诉人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的榕政综〔2015〕93号请示和榕政综〔2015〕142号请示两份文件,即是福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征地报批材料后,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报请批准的请示文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后,该请示已经得到批准,文件内容已经得到确定,与之对应的行政程序也已完结,故不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或过程性信息,而是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被上诉人福州市人民政府以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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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08日 13:45

河南高院:政府拒绝申请人“维稳费用”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履行说明理由的义务

【裁判要点】

本案中,李宏向中原区政府申请公开“2012年中原区政府维稳费用”,中原区政府仅答复“建议到中原区财政局具体咨询”,但中原区政府并未向本院提供其拒绝的根据,也未举证证明其在答复中履行了说明理由的义务,故该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一审原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郑州市桐柏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乔耸,区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李宏,女,1968年10月5日出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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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 11:54

广东高院案例:发布征地公告后,被征收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骗取征收补偿,构成诈骗罪

裁判要旨

湛国土资(公告)[2009]60号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用土地的红线图,证明2009年2月24日发布公告,自当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东海公路面积统计表、授权委托书、公证申请表、公证书、疏港公路沿线用地地上附着物拍摄照片,证明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委托梁云山于2009年3月4日至2009年3月6日,对疏港公路海大路口至蔚律港一级公路路段沿线拍摄的照片,照片显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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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08:49

最高法判例:限期拆除通知应列明违章建筑的范围、面积等情况

裁判要点

限期拆除通知未列明拆除建筑物的面积和范围,不能说明限期拆除通知包含了行政相对人的全部建筑物等事实,行政相对人对此提出异议,法院需要进一步查明违章建筑的基本情况。反之,法院直接依据限期拆除通知不认可相对人对其建筑物享有合法权益,主要证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663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太和县腾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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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08:43

最高法院判例: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龙天治、黄四元诉北湖区政府行政复议案

【裁判要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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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1日 13:49

最高法院案例 :征收拆迁与征收补偿不宜假村民自治形式进行

【裁判要点】

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征收拆迁工作应当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征收拆迁与征收补偿事宜均属公权力职权范畴,职权之所在,即义务之所在,也即责任之所在,并不宜假村民自治形式进行。即使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城中村的改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议决涉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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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1日 09:01

农村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流转,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若干问题

本文发表于《中国不动产》2022年第2期

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产物,2014年中办、国办在《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提出后,对分离后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性质和权能各界意见不一。经过试点实践和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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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4日 12:14

最高法判例:对于征收拆迁中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应予公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应有所差别,可以参照适用

【裁判要点】

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消除被征收人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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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2日 14:45

最高法院会议纪要: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一、案情摘要

盛某公司与东某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改造协议,该协议约定,盛某公司应当支付拆迁补偿安置金1000万元、稳定保证金100万元、拆迁服务费163.37万元,由东某区政府负责组织安置工作并同意由盛某公司通过摘牌获得该地块的开发权。盛某公司履行协议义务支付款项后,东某区政府通知盛某公司,盛某公司应交纳动迁安置补偿保证金总计4500万元,东某区政府才能继续组织该地块的拆迁安置工作。

二、法律问题

协议履行过程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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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2日 14:32

未经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而补充的证据能否作为行政处罚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使用?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9日,某消防救援大队对某餐饮管理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与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符,遂受案登记。次日,某消防救援大队要求该公司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载明该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地上约145㎡,地下约146㎡。房产证载明该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为199.50㎡。《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载明该经营场所建筑面积291㎡,场所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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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11:38

省高院案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当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本案中,刘振宇和张海英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相互辱骂,殴打对方,后张海英报案,公安机关到达现场,经调解无果后,根据张海英的行为,结合刘振宇的伤情及伤情认定,对刘振宇作出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对张海英作出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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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11:3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会议纪要18则

1.受让人行政复议申请资格的认定  

法律问题:在出让人与原行政行为之间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再具有针对原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时,受让人对原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  

法官会议意见:在认定受让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资格时,行政复议申请资格只能够通过出让人而得,亦即受让人要获得申请复议的资格只有通过转让承继的方式,而转让承继的前提是出让人具有行政复议申请资格。由此可见,认定受让人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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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5日 13:41

福建高院案例:行政机关没收违法建筑的前提是建筑物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并不能拆除

裁判要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先行履行责令停建、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改正措施的法定程序后,在确实无法消除违建对规划实施影响时,才可采取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措施。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2012]99号)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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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2日 09:02

省高院案例: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征收行为,被征收人阻止征收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不应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裁判要旨

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保全自己的权益,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或者请求了,但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系自助行为,属于权利的自力救济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且不超出合理限度,不受处罚。本案中,桃江县人民政府在桃江经济开发区站前路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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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2日 08:52

省高院案例:公安局拖欠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建设单位阻止公安局使用新办公楼具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

裁判要旨

2016年7月7日,扶沟县公安局从老办公区向新办公大楼搬迁。因工程款纠纷,杨普荣阻止其搬迁,具有一定的正当事由与合理性。2016年7月7日,扶沟县公安局作出扶公(城)行罚决字〔2016〕03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行为扰乱了扶沟县公安局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杨普荣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扶沟县公安局向新办公楼搬迁时的状态属于非办公状态和非执行公务状态。搬迁过程中,扶沟县公安局实施的是将办公家具及物品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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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11:32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有关最高法各庭室“法官会议纪要”效力的意见

转自:法务之家     

除个案补充外,针对司法实践的普遍性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可能会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方式进行漏洞补充。个案补充以解决个案纠纷为目的,抽象补充则以解决某一类甚至某几类案件为目的;个案补充的结果往往表现为裁判文书中的说理部分,而抽象补充往往体现为各种规范性文件;个案补充由承办法官或合议庭进行补充,抽象补充往往以法院的名义,且主要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比较法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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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 11:30

最高法院案例 :不能以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为由,否认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行政强制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

【裁判要点】

土地行政强制行为发生之时,原土地使用权人对案涉土地仍享有合法权益。法院以土地性质已经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为由,否认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行政强制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显属不当。

即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原土地使用权人存在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情形的,也应当由自然资源局责令其交出土地,如其拒不交出土地,则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政府未经前述程序迳行强制清理原土地使用权人案涉土地上的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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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08:30

最高法院行政庭会议纪要:受让人行政复议申请资格的认定

◈案情摘要

1995年6月3日,甲县商业局食品加工厂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申请征用案涉土地。1995年10月,甲县土地管理局将该土地征用,并出让给甲县商业局食品加工厂,并在办理土地登记过程中将案涉土地使用者变为冯某某。1995年11月,甲县政府为冯某某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冯某某办证后一直未建房。2003年3月1日,第三人张某某以 3000 元的价格将该地卖给赵某某,双方签订转让协议。2004年,赵某某在该地上建房并居住至今,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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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9日 08:35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将缺乏法律依据的约定内容进行不动产登记,有违物权法定原则——城开公司诉昆山市国土局不动产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案

注:该案例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8期。

【裁判要旨】

不动产登记系对物权的公示,涉及民事、行政双重法律关系,既应遵循物权法定等民事法律规范,又应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行政法规。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权通过约定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登记机关如将缺乏法律依据的约定内容进行登记,有违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请求撤销相关登记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文书】

苏州市姑苏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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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6日 16:19

最高法案例: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财政支出来源及各家费用清单属于政府购买的法律服务范畴,属于政府信息

裁判要旨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法律服务属于政府履职所需要的辅助性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三十六条规定,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本案中,郝长满申请公开的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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